瑞达期货: 关于“瑞达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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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 关于“瑞达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4 10:11    点击次数:62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的“瑞达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个交易日,“瑞达转债”的收盘价格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元/股),且“瑞达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瑞达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瑞达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达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瑞达转 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9%(“瑞达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47 天(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9%×47/365=0.245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瑞达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持有“瑞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96 元/张;对于持有“瑞 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 为 100.245 元/张;对于持有“瑞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5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 得税。   “瑞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瑞达转债”。“瑞达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 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债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瑞达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瑞达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瑞 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 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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